本报讯昨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五一”“端午”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对过好“双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机关和国企:严禁滥发津贴、奖金、实物】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等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各级党员干部: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党委(党组):廉政建设不力,追究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曝光】要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紧抓不放,并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