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 彭锡)今年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三十周年。5月6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了5个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据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注重保护,将司法关怀理念贯穿于未成年人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执法办案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云南在90年代初期开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的探索。2002年,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科”为标志,正式开启了云南未检工作的发展历程。
“云南未检工作虽起步稍晚,但却独具特色,率先尝试将国外少年司法的先进理念、工作制度引入司法实践。” 沈曙昆表示,在政府的支持下,盘龙区检察院于2002年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平等保护”等国际先进理念引入到未检工作中;创建全国第一支专职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将合适成年人制度从最初到场维权逐步发展为全方位参与社会背景调查、心理干预、帮教回访,成为我国新刑诉法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践模型;在全国率先探索“暂缓起诉”制度,创新地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将“暂缓起诉”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相结合,开创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司法+社会两条龙”的工作模式,被国内外专家誉为“办案专业化、组织一体化、理念国际化、帮教社会化、制度规范化”的未检工作“盘龙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专门未检机构55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25个,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59个,“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稳步推行。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66件1799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9.77%。其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法定条件的1406名未成人依法从轻处理,建议法院从轻处理4791人。仅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为近2757名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652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对1931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