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张耀辉 袁红)砍伐“自家”树木也犯罪?很多村民听说同村孙某某因砍伐自家林木被判刑,感到不可思议。近日,云南金平县法院以被告人孙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孙某某为种植杉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到本村(奎河)旁边代家梁子自家林地砍伐林木。经测量和鉴定,孙某某共砍伐林木133株,优势树种为黄花树,测得立木蓄积40.337立方米。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坦白认罪,并积极交纳罚金,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审案法官表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砍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