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宋云娅 郭峰)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在4月29日至5月5日的一周时间里,该支队共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15起,其中有3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8名违法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在查处的2万多起交通违法行为中,涉及饮酒驾驶35起,醉酒驾驶7起,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0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10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136起,超员223起,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4887起,违规使用专用车道3553起,逆向行驶293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559起,货车违禁行驶300起,违反禁止标线指示8390起,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052起,非法营运13起。
被警方执行治安拘留的35人, 31人因无机动车驾驶证证驾驶机动车辆,3人使用伪、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酒后驾驶机动车1人。另外,有18人分别因酒驾、超速被依法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15起,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起,再次饮酒驾驶1起,超速行驶1起)。
2016年4月25日10时18分,吉某驾驶云A号牌的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京昆线3321公里900米处时,遇交警检查,现场吉某因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经核实,吉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类的机动车驾驶证,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其将面对的是最高500元罚款,以及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随着调查的深入,吉某更为触目惊心的行为也浮出了水面,原来在现场吉某之所以不能出示驾驶证的原因为:一个多月前,吉某已经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同样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获,因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证被交警大队扣留。
2016年3月25日01时40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云A号牌“奥迪”小型轿车行至昆明市彩云北路昌宏路跨线桥路段时与邹某驾驶的云A号牌“五菱”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抽取李某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77.63mg/100ml(乙醇/血)。李某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不但要接受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几万元的车损保险公司也因李某醉酒驾车的行为拒赔。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某落了泪,但这一切都已太迟。
据悉,昆明交警自5月9日起,将通过媒体及在“昆明交警”微信平台设置“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每周一期,实时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曝光信息包括违法案例、驾照被记12分、报废车辆,以及涉及客(货)运、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及驾驶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