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日前,云南玉溪交警直属大队积极响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组织警力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查获醉驾违法行为2起,扣留机动车3辆,当场处罚5起。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持续保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5月4晚,玉溪交警直属大队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设置2个检查点,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在东风南路检查点,民警正对过往的货运车辆、小型汽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车辆进行检查20时20分许,一辆沿东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轿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停了下来,一辆紧随其后的蓝色轿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相撞。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即上前进行调查处理,然而黑色轿车驾驶人不愿下车,一直在车上假装翻东西,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驾驶人很可能喝过酒。
经过民警多次劝告,驾车男车才打开车门从车上下来,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廖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毫克,超过醉酒驾车国家标准,按规定,民警将廖某某带至玉溪市第一人民院提取其静脉血液以作进一步检验鉴定。
20时40分许,一辆沿东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银灰色轿车,在距检查点不远处的机非隔离带旁停下,一名男子下车后沿非机动车准备离开车辆,执勤民警发现后将男子截停。经询问得知,男子姓徐,因喝着酒驾车,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就将车辆靠边停了下来,本想离开车辆后逃避检查,没想到还是被发现。
经酒精呼气测试,徐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毫克,超过醉酒驾车国家标准近2倍,随即,民警将廖某某带至玉溪市第一人民院提取其静脉血液以作进一步检验鉴定
上述二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行为习惯,亲戚朋友之间也要时刻提醒、抵制、劝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张龙斌 朱小东 潘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