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三十周年之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和预防未成年犯罪做了通报说明。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成立独立的专门未检机构55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25个,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组59个,“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办案模式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稳步推行。仅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就办理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6件,涉及监护侵害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领域。
据资料显示,自2013年至2015年,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666件1799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9.77%。其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法定条件的1406名未成人依法从轻处理,建议法院从轻处理4791人。仅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为2757名未成年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为1652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及心理测评,对1931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案例1
父亲“棍棒教训”儿子被批捕
2015年6月13日,张某因儿子张小未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在家用拖鞋和竹棒对儿子进行一顿“棍棒教育”。次日,学校老师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张小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张某随即被拘留,因有重罪前科被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嵩明县检察院未检科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后得知,张小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张某如果被羁押、起诉、判刑,必将造成其无人照顾,父子亲情断裂,引起新的问题。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张某后,立即与村委会协调联系,对张小进行临时监护,妥善安排生活。
未检科联合县公安、教育等部门细致走访了学校老师、校长、村委会、邻居,充分听取了张小的意见,经评估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使得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案例2
“一次询问”保护被性侵未成年
2014年,宣威市某中学生崔某在家中自杀未遂被其母发现,经询问,崔某陈述了被同学诱骗到校外同学家中被多人轮奸的事实。崔母于次日带领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民警调查发现,以王某某为首的26名团伙成员于数月内在当地疯狂作案强奸女性,其团伙有15名系未成年人。该团伙共作案20余起,涉及被害女性20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2名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幼女,15名被害人为在校学生,5名被害人被多次强奸或遭到轮奸。
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产生恐慌情绪,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共同做好对被害人的心理治疗、疏导工作;为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力争在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时做到“一次询问”,确保对20名被害人的询问以及其他未成年证人的取证活动均有监护人以及女性工作人员参与;严格落实对1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所有讯问均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
记者 刘霞 云南信息报